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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2018/3/8 14:37:4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变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处理税收事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变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的总体组织,税务总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布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处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材料完整且契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各地税务机关应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各省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可通过推广网上办税、邮寄配送、上门办税等多种方法,在税务总局《清单》的基础上增列“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分别构成本地国税局、地税局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并向社会布告实施。


   三、各地税务机关在推广“最多跑一次”变革的一起,应活跃落实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的要求,大力推动网上办税,努力实现办税“不必跑”。


   四、省税务机关要针对“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的报送材料、处理条件、处理时限、处理方法及流程等编制办税攻略并进行公示和宣传,便于纳税人掌握,顺利推动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变革。


   五、税务总局将依据方针改变适时调整《清单》,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公布。


   六、本布告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特此布告。


       本文由金立方财税服务小编整理发布,更多财税相关请戳:财税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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