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常见问题解答 |
个人注册公司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是一个人,而且只能是一个自然人。此处所称的自然人只能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外国的自然人,所以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独资企业法,而适用外资企业法。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如前所述,独资企业享有名称权和商号权。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所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企业的名称应遵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一定的资本是任何企业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独资企业也不例外。但由于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而并不是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对与之进行交易的第三人并无所虞,故独资企业法不要求个人独资企业有最低注册资本金,仅要求投资人有自己申报的出资即可。这一规定便于独资企业的设立,有利于独资企业的发展。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这是个人独资企业存续与经营的基本物质条件,必备不可。至于经营场所与经营条件的规模与数量等原则根据各企业不同情况来确定。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即要有与其生产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关于从业人员的人数,法律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由企业视情况而定。
现在大部分城市都可以网上办理,不过不同城市的办理网址不同,首先登录当地政务服务网,以四川为例。
进入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没有账号的选择“注册”,有账号的选择“登录”。
账号类型有两种,一种是个人账号,一种是法人账号,一般选择个人账号,法人账号是指那些已经有公司的,注册了账号后还要做实名认证,认证完就可以提交资料了。
注:扫描上方二维码下载APP办理做实名认证。电脑端建议采用谷歌、火狐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首页上选择“企业开办”模块——根据需要选择企业开办端口——按系统提示操作上传资料——后台初审通过——电子签章和实名核验——审核通过——邮寄领取营业执照或下载电子营业执照。
说明:申请人可一次性完成开办企业的申报,包括企业设立登记(含公章刻制、社保参保登记、发票申领、银行开户);(公司制企业(含分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可参照该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