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常见问题解答 |
注销分为简易注销和一般注销。
个人独资企业一般注销
1、注销清算。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应该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一般清偿顺序是: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其他债务。
2、办理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3、注销税务和工商。企业注销一般都是先注销税务,再注销工商。税务注销之后税务部门会开具清税文书给经办人,在拿到清税文书之后,就可以到相关的登记机关办理工商注销了。当然,除了税务和工商,公司银行账户和社保也不要忘记注销。
个人独资企业简易注销
简易注销条件: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
1、有限责任公司;
2、非公司企业法人;
3、个人独资企业;。
4、合伙企业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基本程序
1、企业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
2、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
3、公告期满30日内,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向登记机关递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材料;
4、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