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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要到所属工商登记机关办理!
1、准备以上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总公司加盖公章。
2、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如果材料符合规定,则注销登记在工作日内就可以完成。
3、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后,公司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
如果是你自己办理,是不要收取任何费用的,如果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则需要收取一定的代理费。
分公司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的原因。
4、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