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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注销分为一般注销和简易注销。
个体工商户一般注销流程:
(一)注销申请。申请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个体工商户注销”模块中填写申请。
(二)进行公示。申请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三个工作日。
(三)登记审核。登记机关在接受纸质申请及营业执照后,在综合业务系统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模块中进行审核。
(四)注销完成后,将《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表》《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决定书》等有关材料归入该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
个体工商简易注销流程:
1、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表》
2、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核准的,当场即准予注销登记。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本市市场主体信用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告声明作废,无需在报纸上登载声明作废公告,节约注销费用。
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的不能办理简易注销。
在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时候还需要注意一下几点:
1、有领购发票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先到发票供应窗口清理缴销发票。
2、纳税人必须在规定时限缴清应该缴纳的税款。
3、如果应补税费款、欠费款的,经职能部门审核后,由税务所(分局、管理科)负责清缴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