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常见问题解答 |
公司税务注销流程
1、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前,首先应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2、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和其他有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可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3、税务管理部门经稽查、审核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公司税务注销材料
1、注销(迁移)税务登记清税申请审核表(要求提供3年年度财务报表);
2、注销(迁移)税务登记清票申请审核表;
3、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4、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
5、负责处置损益明细表;
6、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7、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
8、注销税务登记清税、清票结果通知书;
9、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票购买本、剩余空白发票。
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