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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分公司的具体流程是怎么样的?
1、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总公司的公章、章程 、写一份股东决议、让总公司的全体股东签字、注销分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和一般公司注销不同之处),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
4、先注销公司税务。
5、到公司主管市场监管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6、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7、公司清算报告。
8、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
9、如果分公司有银行账户的,需要注销银行账户,没有则不需要。
分公司注销办理需要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期限。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要提交身份证原件(供当场确认使用);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仅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注销时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的分公司;
4、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
5、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6、其他相关文件;
7、营业执照正、副本;
8、分公司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