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常见问题解答 |
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
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
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印花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数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文件规定: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因而,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的印花税应贴在企业记载资金的账簿上,如果企业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数额未增加则不需要每年都进行贴花,但应在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数额增加时对于增加部分进行贴花,您所说的情况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时需要就增加部分进行贴花,如果是从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与实收资本总额并不增加的情况则不需要补贴印花。